公 告
---------------------------- 機關資料 -------------------------------
機關代碼:22819589
機關名稱:台北畜產運銷股份有限公司
單位名稱:總務部
機關地址:108臺北市萬華區環河南路二段338號4樓
聯絡人:潘安迪
聯絡電話:(02)23055115 分機:19
傳真號碼:(02)23051034
電子郵件信箱:sales4@tplivestock.com.tw
---------------------------- 採購資料 -------------------------------
標案案號:TPM-3ST-20210825-1
標案名稱:110-111年臺北市家禽批發市場一般事業廢棄物委託清除處理業務
標的分類:勞務類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預算量:每月平均量14-16公噸
預算金額:每月10萬元整(含稅)。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是
預計金額: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否
本案是否可能遲延付款:否
招標方式:公告方式辦理
決標方式:最低標
招標狀態:第二次公開招標
是否訂有底價:是
本案依據「台北畜產運銷股份有限公司採購辦法」第10條第2款「工程、財物或勞務採購金額100萬元以上,將於本公司網站以公開招標方式辦理,並呈請總經理核准後函知監察人會。」辦理。
本案完成後所應達到之功能、效益、標準、品質或特性:
- 本案之詳細需求請見本公告注意事項。
- 合約期間:自110年10月1日起至111年12月31日止。
- 履約地點:臺北市萬華區環河南路二段338號。
---------------------------- 領投開標 -------------------------------
招標文件購買地點:本公司四樓辦公室(臺北市環河南路二段338號四樓)
標單售價:每份新臺幣100元
投標地點:108臺北市萬華區環河南路二段338號4樓辦公室
截止投標:110/09/22下午17:00
(請於截止投標時間前將投標文件送至本公司)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是。
押標金額度:新台幣80,000元整。
開標時間:110/09/23上午11:00。
開標地點:108臺北市萬華區環河南路二段338號4樓會議室
投標文字:正體中文
----------------------- 押標金繳納規定 ------------------------
- 繳納方式:請投標廠商將金融主管機關核准之金融業者為發票人之支票、本票,附於投標文件中。
- 日期應為即期,並以「台北畜產運銷股份有限公司」為受款人,未填寫受款人者,以本公司為受款人。
- 本公司僅接受投標廠商以上述方式繳納押標金。
--------------------------- 注意事項 ----------------------------
- 得標廠商須使用符合環保機關訂定之『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管理輔導辦法』等規定之清除(運)車輛及工具,依法將廢棄物清除(運)至政府環保局核可之廢棄物處理場過磅焚化處理。
- 需求說明:清理本場每營業日產生之一般事業廢棄物(申報代碼D-1801)及資源回收物。
- 清理地點:臺北市家禽批發市場(臺北市環河南路二段338號)
- 清理時間:每營業日下午4時之前將清理地點之廢棄物以合格車輛及工具清理完畢 (營業日請參考臺北市家禽批發市場休市表)。
- 契約期間:自110年10月1日起至111年12月31日止共15個月。
- 投標廠商應具備政府核發之乙級以上(含)廢棄物清除許可證,許可清除之廢棄物種類應含「事業活動產生之一般性垃圾(廢棄物代碼D-1801)」(到期日至少在開標日後6個月以上,且每月總處理量至少50公噸以上)。
- 本場每月所產出一般事業廢棄物概估量約14-16公噸;資源回收物清理量以現場實勘為準。
- 本場產生之廢棄物性質包含
- 事業活動產生之一般事業廢棄物(廢棄物代碼D-1801)。
- 資源回收物:玻璃罐、寶特瓶、保麗龍等
- 交易場及屠宰場清掃之雞屎毛混合物及泥沙等
- 清理費應包含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垃圾焚化廠(下稱臺北市垃圾焚化廠)代徵收垃圾處理規費、車資、員工薪資、勞健保、人員及車輛意外責任險、稅捐及資源回收處理費等一切費用。
- 得標廠商應於本場每營業日配合垃圾清運,增收資源回收物,資源回收物依臺北市政府環保局之回收項目進行回收,回收物由得標廠商負責處理
- 得標廠商於合約期間應隨時提供 6個密閉式可上鎖垃圾儲存設備(垃圾子車規格為每只1000公升),並按本場提供之設置點於履約前完成子車放置事宜,期間若子車遺失或損壞無法使用時,得標廠商應立即補足。
- 得標廠商需向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垃圾焚化廠(下稱臺北市垃圾焚化廠)辦理「委託代清業對象、車號及契約內容變更」之申請,並於履約前完成進場申請。
- 得標廠商應配合本場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事業廢棄物之儲存、清除、處理,並應依規定隨車檢附申報聯單進入處理場。
- 一般事業廢棄物之清理回收時間、地點、作業方式由本公司指定之,得標廠商需配合辦理。
- 有意願廠商於投標前應至現場實際勘查本場作業環境及一般事業廢棄物及資源回收物之蒐集情形,以避免得標後無法達到本公司需求。
- 合約期間若遇臺北市焚化廠公告調整垃圾處理費,有調漲時其差額由本場另行支付,但若調降時,其差額則由本場自委外清運費用中扣減之。
- 當垃圾清理量增減範圍超過本場概估量時,得標廠商或本場得依秤重後之實際量及漲跌幅提出增加或減少清運費用,經本場同意後始可辦理清運費用調整。
- 得標廠商於合約期間內,應遵守政府環保相關法令之規定,倘違反相關規定造成本場損失或影響本場聲譽,概由得標廠商承擔一切法律責任,本場有權追究得標廠商負責相關損失。
- 本合約到期,若本場因故無法完成次年度合約採購時,本合約自動續延三個月。
- 履約保證金:新台幣80,000元整。
- 廠商應自備清運之機具,清運工具、車輛或容器應隨時保持清潔,並放置於指定之場所,不得妨礙觀瞻、污穢或散發惡臭。
-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台北畜產運銷股份有限公司。
- 其它相關說明請參考投標須知及相關文件。
------------------------------------------ 注意事項2 --------------------------------------------
可回收性垃圾量以現場實勘為準,請有意願投標之廠商務必來本場勘查。
-------------------------- 投標需繳交資料 ---------------------------
- 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 非政府電子採購網所列「拒絕往來廠商」證明文件。
- 廠商納稅證明(最近一期營業稅申報書及繳款書影本)。
- 信用證明(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前半年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六個月內無退票紀錄證明。)。
- 檢附臺北市政府環保局核准清運車輛進廠之同意函或記帳刷卡協議書。
- 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
- 授權書(負責人出席或廠商未派員出席免附;或代表人於開標時繳交)。
- 主管機關核發之乙級(含)以上廢棄物清除許可證明文件,許可清除之廢棄物種類應含「事業活動產生之一般性垃圾(廢棄物代碼D-1801)」。(到期日須在開標日後6個月以上,且每月總處理量至少50公噸以上)
- 投標廠商切結書。
- 廠商投標標價清單。
- 押標金:新臺幣80,000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