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113年臺北市家禽批發市場
一般事業廢棄物委託清除處理業務
(第一次公開招標)
公 告
---------------------------- 機關資料 -------------------------------
機關代碼:22819589
機關名稱:台北畜產運銷股份有限公司
單位名稱:總務部
機關地址:108臺北市萬華區環河南路二段338號4樓
聯絡人:黃先生
聯絡電話:(02)2305-5115 分機:15
傳真號碼:(02)2305-1034
電子郵件信箱:sales3@tplivestock.com.tw
---------------------------- 採購資料 -------------------------------
標案案號:TPM-4ST-230617-1
標案名稱:112-113年臺北市家禽批發市場一般事業廢棄物委託清除處理業務
標的分類:勞務類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預算金額:每月13萬元整(含稅)。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是
預計金額: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否
本案是否可能遲延付款:否
招標方式:公告方式辦理
決標方式:最低標
招標狀態:第一次公開招標
是否訂有底價:是
本案依據「台北畜產運銷股份有限公司採購辦法」第十條第二項「工程、財物或勞務採購金額100萬元以上,將於本公司網站以公開招標方式辦理,並呈請總經理核准後函知監察人會。」辦理。
本案完成後所應達到之功能、效益、標準、品質或特性:
- 本案之詳細需求請見本公告注意事項。
- 合約期間:自112年08月01日起至113年07月31日止。
- 履約地點:臺北市萬華區環河南路二段338號。
---------------------------- 領投開標 -------------------------------
招標文件購買地點:本公司四樓辦公室(臺北市環河南路二段338號四樓)
標單售價:每份新臺幣100元
投標地點:108臺北市萬華區環河南路二段338號4樓辦公室
截止投標:112/06/30下午17:00
(請於截止投標時間前將投標文件送至本公司)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是
押標金額度:新台幣80,000元整
開標時間:110/07/03上午10:00
開標地點:108臺北市萬華區環河南路二段338號4樓會議室
投標文字:正體中文
----------------------- 押標金繳納規定 ------------------------
- 繳納方式:請投標廠商將金融主管機關核准之金融業者為發票人之支票、本票,附於投標文件中。
- 日期應為即期,並以「台北畜產運銷股份有限公司」為受款人,未填寫受款人者,以本公司為受款人。
- 本公司僅接受投標廠商以上述方式繳納押標金。
--------------------------- 注意事項 ----------------------------
- 得標廠商不可為政府電子採購網所列「拒絕往來廠商」。
- 得標廠商須使用符合環保機關訂定之『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管理輔導辦法』等規定之清除(運)車輛及工具,依法將廢棄物清除(運)至臺北市政府設立之合格垃圾焚化廠。
- 需求說明:清理本場所產生之一般事業廢棄物(申報代碼D-1801)及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之資源回收物(包括但不限於玻璃瓶、保特瓶、保麗龍、塑膠籃(桶)、…等,倘回收物未載明者,以本場現場產出種類為準)。
- 清理地點:臺北市家禽批發市場之垃圾貯存場所(臺北市萬華區環河南路二段338號)。
- 清除頻率:
一般事業廢棄物:每營業日一次,以112-113年臺北市家禽批發市場休市日程表為主,依本場事業廢棄物產生及貯存狀況或依實際需要進場清運,若發生不可抗力之因素而延遲清運時,需取得本公司同意且不得損及本公司權益。
資源回收物:每二至三個營業日一次,以112-113年臺北市家禽批發市場休市日程表為主,每週至少二次(含)以上,特殊節慶日除外。依本場資源回收物產生及貯存狀況或依實際需要進場清運,廠商應於指定日期當天清除完畢。
- 委託期間:自112年08月01日起至113年07月31日止,共12個月。
- 投標廠商應具備政府機關核發之乙級(含)以上「廢棄物清除許可證」,有效期限至少一年以上,許可清除廢棄物之種類須列有「事業活動產生之一般性垃圾(廢棄物代碼D-1801)」,且許可清除廢棄物之數量須達500公噸/月(含)以上。
- 本場每月平均所產出一般事業廢棄物估量約22公噸(節慶例外),資源回收物數量以現場情形為準。
- 處理費應包含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垃圾焚化廠(下稱臺北市垃圾焚化廠)代徵收垃圾處理規費、廠商清除費、資源回收物處理費及其他相關費用。
- 本案決標原則採最低標,每月處理費報價為投標標價。
- 得標廠商於合約期間應隨時提供 4 個密閉式可上鎖垃圾儲存設備(垃圾子車規格為每只1100公升)及資源回收物分類容器(數量及樣式由本公司指定),並按本場提供之設置點於履約前完成子車及資源回收物容器放置事宜,期間若子車或資源回收物容器遺失或損壞無法使用時,得標廠商應立即補足。
- 得標廠商須協助向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垃圾焚化廠(下稱臺北市垃圾焚化廠)申請「委託代清業對象、車號及契約內容變更」之異動,並應於契約起始日前完成申請。
- 得標廠商應於履約前將清除處理車號及配合之垃圾焚化廠等資料提交本公司,契約期間應以固定車輛清除處理,若變更任何清除處理方式應事前通知本場,取得本場同意後始得變更清除處理車輛或清除處理時間,以利本場管控。
- 得標廠商須配合本場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事業廢棄物之儲存、清除、處理,並應依規定隨車檢附申報聯單進入臺北市垃圾焚化廠。
- 得標廠商清除處理人員應按本場規定時間作業,並聽從本場有關人員之指導,出入場區應遵守本場相關規定。
- 得標廠商應採取各項安全防範措施,並隨時注意作業安全,如作業中發生人體傷亡或財物損失等意外事故,應由得標廠商負責處理,並承擔一切法律責任。
- 一般事業廢棄物及資源回收物之清理回收時間、地點、作業方式由本公司指定之,得標廠商需配合辦理。
- 有意願廠商於投標前應至現場實際勘查本場作業環境、垃圾分類、資源回收物種類及貯存情形,以避免得標後無法達到本公司需求。
- 合約期間若遇臺北市垃圾焚化廠公告調整垃圾處理費,有調漲時其差額由本場另行支付,但若調降時,其差額則由本公司自委外清運費用中扣減之。
- 得標廠商於合約期間內,應遵守政府環保相關法令之規定,倘違反相關規定造成本場損失或影響本場聲譽,概由得標廠商承擔一切法律責任,本場有權追究得標廠商負責相關損失。
- 履約保證金:新台幣80,000元整。
- 廠商應自備清運之機具,清運工具、車輛或容器應隨時保持清潔,並放置於指定之場所,不得妨礙觀瞻、污穢或散發惡臭。
-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台北畜產運銷股份有限公司。
- 其它相關說明請參考投標須知及相關文件。
- 本案合約需公證,費用由得標廠商全額支付。
------------------------------------------ 注意事項2 --------------------------------------------
請有意願投標之廠商務必來本場勘查。
(勘查時段9-12時)
-------------------------- 投標需繳交資料 ---------------------------
- 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 廠商納稅證明(最近一期營業稅申報書及繳款書影本)。
- 信用證明(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前半年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一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
- 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
- 授權書(負責人出席或廠商未派員出席免附;或代表人於開標時繳交)。
- 主管機關核發之乙級(含)以上「廢棄物清除許可證」證明文件,有效期限至少一年以上,許可清除廢棄物之種類須列有「事業活動產生之一般性垃圾(廢棄物代碼D-1801)」,且許可清除廢棄物之數量須達500公噸/月(含)以上。
- 投標廠商切結書。
- 廠商投標標價清單。
- 押標金:新臺幣80,000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