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111年臺北市家禽批發市場4、5樓附屬停車場委外經營

                                           公  告

-------------------------- 機關資料 -----------------------

機關代碼:22819589

機關名稱:台北畜產運銷股份有限公司

單位名稱:總務部

機關地址:108臺北市萬華區環河南路二段338號4樓

聯絡人:陳小姐

聯絡電話:(02)2305-5115#20

傳真號碼:(02)2305-1034

電子郵件信箱:PT@tplivestock.com.tw

------------------------- 採購資料 ------------------------

標案案號:TPM-8ST-200330-1

標案名稱:109-111年臺北市家禽批發市場4、5樓附屬停車場委外經營

標的分類:勞務類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之採購

預算金額:0元(屬收入性質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是

預計金額:每月權利金不得低於新臺幣112,00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是

後續擴充:是

本案是否可能遲延付款:否

------------------------- 招標資料 ------------------------

招標方式:公告方式辦理

依台北畜產運銷股份有限公司採購辦法第10條第1項第2款辦理第1次公開招標公告,並於開標日下午辦理評選委員會。

決標方式:最有利標

招標狀態:第一次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109/3/30

是否訂有底價:否

履約地點:臺北市環河南路二段338號4樓及5樓(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自109年5月1日起至111年12月31日止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否

本案得標後所應達到之功能、效益、標準、品質或特性請參閱需求說明書;並請依招標文件「臺北市家禽批發市場停車場合作經營契約書」內容執行。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台北畜產運銷股份有限公司

------------------------- 領投開標 ------------------------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領標時付款,每份領標文件新臺幣100元

領標地點:108臺北市萬華區環河南路二段338號4樓

截止投標:109/04/13 上午09:00

開標時間:109/04/13 上午09:30

開標地點:108臺北市萬華區環河南路二段338號4樓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是

押標金額度:新臺幣250,000元

投標文字: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108臺北市萬華區環河南路二段338號4樓

-----------------委託停車場概要、注意事項及公告資訊------------------

  • 停車場概要
    1. 停車場位置:臺北市萬華區環河南路二段338號4樓及5樓。
    2. 委託經營管理之停車場車位數、營業時間、費率:建物附設立體式小型車160格(含身心障礙專用停車位4格);24HR營業;收費方式為計時收費每小時新臺幣30元,全程皆以半小時計費。
    3. 受託廠商對本標的物,不得主張要求地上權登記及經營停車服務管理業務以外之商業行為。
    4. 本場業者承租比例須維持百分之六十以上;另如遇本場業者與附近里民皆有意願承租本場停車位時,須讓本場業者優先承租。
    5. 受託廠商請按契約規定之收費費率與月票之出售規範進行收費管理、本場業者停車優惠、身心障礙者優惠月票與臨時停車優惠措施。
    6. 妥善使用及維護與修繕停車場現有設備,所有設備於營運中需維持正常開啟與運轉,並應對所有系統盡善良管理人之責。
  • 注意事項
    1. 受託廠商應無償為本公司申請標的物停車場登記證且無償提供標的物內十格車位予本公司使用,並依每車位每月新臺幣伍佰元保留六十六格車位予台北市家禽批發市場攤商承租使用,此類伍佰元優惠車位如因違反臺北市家禽批發市場相關規定而遭取消優惠者,由伍佰元調整至季繳所多出之月租費,需歸本公司所有,開立發票之稅額部分由本公司吸收。
    2. 受託廠商須至少每周清潔停車場環境一次。
    3. 本契約要求業者需於現場派駐服務人員。(依據臺北市家禽批發市場實際營業日為準;每營業日派駐服務人員時間為23:00至隔日9:00)
    4. 得標廠商須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且須將本機關列入為共同被保險人。
    5. 本停車場照明、建築物公共安全、收費系統等,每月維護保養、簽認檢測及各設施年度檢查申報等事宜,由得標廠商辦理及負擔相關費用。
    6. 本機關因故未能於契約期滿前辦理招標作業(或配合其他必要之政策)時,得通知經營廠商延長續約,續約期限以本機關決標完畢後新得標廠商進駐之日(續約期限以最長6個月為限),經營廠商不得拒絕續約。
    7. 本標案停車場依現況辦理點交,不提供收費系統、悠遊卡繳費系統、自動繳費機。得標廠商需配合甲方要求設置各項軟硬體設施(如配合臺北市政府無現金化政策設置軟硬體設施等)。 於本標的停車場出入口設置智慧型無票(幣)式全自動化收費系統 (含自動繳費機、RFID tag進出、車牌辨識設備)及悠遊卡收費系統。收費系統須提供悠遊卡感應方式扣款出場,且具備列印發票之功能。另倘因系統設置造成車格位減少時,由廠商自行負擔,且不得要求補償或折減【若影響身障格位時,廠商需將場內原有之ㄧ般停車格位改設為身障格位,且須維持該場原有規定之身障格位數】,並於委託期間到期時,應自行拆除並須負回復原狀之責。
    8. 得標廠商依照契約規定建置監視器系統(包含主機及佈線並可進行即時監看及60天以上錄影保存及夜視功能)。本停車場以現況委託經營管理,委託期間因需增添、更換內部設備及裝潢時,概由受託廠商自行規劃並徵得本機關同意後始得設置。新增之設備需配合本機關周邊系統之使用運轉正常。
    9. 如需變更建築物硬體工程時,應事先繪製圖說徵得本機關同意,並經建築管理機關核准後始得為之。前述所有費用均由受託廠商負擔。

------------------------------ 最有利標 -----------------------------

評選委員會成立時機:開標前

評選委員會:109/04/13下午02:00

使用範圍及附屬設備:實際使用範圍及相關設備以現場點交紀錄及清冊為主。

-------------------------- 投標需繳交資料 ---------------------------

  1. 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2. 營業項目登記資料:營業項目應包含停車場經營。
  3. 公司資本總額(如為股份有限公司,則為實收資本額)在新臺幣1000萬元(含)以上證明文件。
  4. 服務建議書6份。
  5. 非政府電子採購網所列「拒絕往來廠商」證明文件。
  6. 廠商納稅證明(最近一期營業稅申報書及繳款書影本)。
  7. 信用證明(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前半年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一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
  8. 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
  9. 授權書(負責人出席或廠商未派員出席免附;或代表人於開標時繳交)。
  10. 投標廠商切結書。
  11. 廠商投標標價清單。
  12. 押標金:新臺幣250,000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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