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114年6月30日
台內警字第1140876109號函頒
壹、目的
本指引旨在提供民眾於防空警報發放時,依照所在
情境快速判斷應變方式,以確保自身與家人生命安全。
貳、基本原則
一、 避難位置
(一)地下優於地上
地下空間能提供更佳的爆炸防護與隔離效果。
(二)室內優於室外
在開放空間容易遭受爆炸震波與飛散碎片波及。
(三)遠離外牆原則
避開門窗與外牆,選擇躲在與爆炸源至少有兩道牆
的後面,第一道牆可能因承受衝擊而倒塌,第二道牆
則較能阻擋飛散碎片,降低受傷風險。
(四)遠離危險物品
避免靠近玻璃、陶瓷、鏡面等易碎物品,並遠離瓦斯
桶等易燃或可能爆炸之物品。
二、 防護姿勢
為降低爆炸震波與飛散碎片造成的傷害,無法及
時進入建築物或防空疏散避難設施,處於戶外或開放
空間時,請採取以下防護姿勢:
(一)迅速降低高度
保持趴下姿勢,縮小身體高度,嘴巴微張。
(二)保護頭部
以雙手交叉抱頭,手肘貼住臉側,儘可能覆蓋後腦與
頸部上緣,減少飛散碎片與衝擊波直接命中。若身上
有背包、外套等物,可加以遮擋以提升防護效果。
(三)背對爆炸方向
若可判斷來襲方向,應轉身背對爆炸點。
(四)穩定靜止,等待機會移動:
若爆炸尚未發生,請保持趴下不動,待威脅解除,再
轉移至建築物內。
參、行動指引
當防空警報響起,以進入地下室或防空疏散避難設
施優先,若無法及時進入,請依所處情境,迅速採取避
難行動,以保障自身安全:
一、 室內情境
1. 遵循「遠離外牆原則」避開外牆與門窗,並就地保
護頭部。
2. 位於最高層之民眾,應立即下移至較低樓層避難。
二、 室外情境
(一)市區戶外
儘速進入最近建築物避難。
(二)空曠地區
附近無建築物時,立即找尋掩蔽物(如涵洞、地下道、
橋墩等),並採取防護姿勢避難。
三、 行駛中(開車或搭乘交通工具)
(一)能安全停車並下車時
1、將車輛停靠路邊。
2、儘速下車,並進入最近建築物避難。
3、若附近無建築物,立即下車,找尋掩蔽物,並採取
防護姿勢避難。
(二)在大眾交通工具內或無法下車時
將身體壓低至車窗以下,並就地保護頭部。